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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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真实性的文书,我国很多地方都需要公证,比如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某些签证需要公证。那么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呢,本站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福州未婚公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未婚声明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综合以上相关内容所述,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是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总结的相关知识,想了解更多,可以到本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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