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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区部队随军家属调京的受理、初审
一、受理范围
1、无接收单位的驻区部队随军家属;
2、接收单位为海淀区属单位或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单位的,驻京部队随军家属。
二、提交材料
1、随军家属个人档案;
2、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注明专职干事的姓名、军官证号、联系电话,公章为部队中文名称章;
3、部队师级以上部门出具《证明函》:注明批准随军的军官姓名、职务;随军家属姓名、身份证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京后有无接收单位;
4、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军官本人最高职(级)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加盖部队章;
5、个人存档申请书:进京后无接收单位的家属本人填写自愿申请书;
6、单位接收函:接收单位为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单位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并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章。
注意事项:随军家属个人档案需密封并由部队干事转递。
三、申报流程
1、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由京外调京;
2、部队干事持相关材料到流动调配科受理、初审;
3、初审通过,流动调配科开具《接收函》;
4、部队持《接收函》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批。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流动调配科(中区428室);
2、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驻区部队随军家属调京的受理、初审
一、受理范围
1、无接收单位的驻区部队随军家属;
2、接收单位为海淀区属单位或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单位的,驻京部队随军家属。
二、提交材料
1、随军家属个人档案;
2、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注明专职干事的姓名、军官证号、联系电话,公章为部队中文名称章;
3、部队师级以上部门出具《证明函》:注明批准随军的军官姓名、职务;随军家属姓名、身份证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京后有无接收单位;
4、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军官本人最高职(级)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加盖部队章;
5、个人存档申请书:进京后无接收单位的家属本人填写自愿申请书;
6、单位接收函:接收单位为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单位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并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章。
注意事项:随军家属个人档案需密封并由部队干事转递。
三、申报流程
1、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由京外调京;
2、部队干事持相关材料到流动调配科受理、初审;
3、初审通过,流动调配科开具《接收函》;
4、部队持《接收函》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批。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流动调配科(中区428室);
2、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驻区部队随军家属调京的受理、初审
一、受理范围
1、无接收单位的驻区部队随军家属;
2、接收单位为海淀区属单位或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单位的,驻京部队随军家属。
二、提交材料
1、随军家属个人档案;
2、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注明专职干事的姓名、军官证号、联系电话,公章为部队中文名称章;
3、部队师级以上部门出具《证明函》:注明批准随军的军官姓名、职务;随军家属姓名、身份证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京后有无接收单位;
4、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军官本人最高职(级)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加盖部队章;
5、个人存档申请书:进京后无接收单位的家属本人填写自愿申请书;
6、单位接收函:接收单位为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单位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并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章。
注意事项:随军家属个人档案需密封并由部队干事转递。
三、申报流程
1、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由京外调京;
2、部队干事持相关材料到流动调配科受理、初审;
3、初审通过,流动调配科开具《接收函》;
4、部队持《接收函》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批。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流动调配科(中区428室);
2、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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