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济宁申请美国签证代传递条件

时间:01-01
浏览:0
来源:代开留学存款证明制作公司

对于济宁申请美国签证代传递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本站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免面签代传递条件:

您的年龄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条件,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48个月之内进行续签。

一、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二、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上述内容来源于本站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本站律师。

在线留言

Online message

姓名

电话

留言内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代开留学存款证明制作公司
扫一扫加好友
  • 地址:承接代办留学资金证明材料服务
  • 电话:159 8642 6805
  • 邮箱:3234961245@qq.com
  • 网址:https://www.myobc.com
Copyright © 代办企业资金证明公司 版权所有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59 8642 6805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