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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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出行的公民都知道,护照是虽然不是永久性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护照有效期内,如果公民需要变更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护照加注,那么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二、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条件
(一)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或补发加注或曾持照加注;
(二)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三)申请人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四)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除最新失效普通护照外的曾持照加注。
三、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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