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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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是法律进行了规定的,包办婚姻、胁迫的婚姻可能导致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结婚后离婚的,也有的人没有再婚。那么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怎么办理,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如何办理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制证
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综合以上介绍,离婚后进行再婚,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再婚,当然,也有一些人在离婚后没有找合适的对象,没有进行再婚。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本站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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