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证明书怎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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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在结婚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当地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那么,胁迫婚姻证明书怎么书写呢?今天,本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人需要写明证明事项,证明人信息,然后需要签字盖章。
胁迫婚姻证明书
兹有XXX与XXX结婚,是受到XXX的胁迫,特此证明
证明人:
XXXX年XX月XX日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o
2、须有胁迫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