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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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葫芦岛就有一小部分公民想要在国外定居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该公民必须持有普通护照才可顺利的出境的。想要办理普通护照签发的公民,必须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依法申请办理。在葫芦岛办理该业务,依据的是哪些法律?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葫芦岛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葫芦岛普通护照签发办理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龙港区海月路2号出入境管理局二楼接待大厅1-6号窗口
三、葫芦岛普通护照签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葫芦岛普通护照签发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在葫芦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签发业务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辽宁省葫芦岛龙港区海月路2号出入境管理局二楼接待大厅1-6号窗口。该业务的办理时间是,法定工作日的周一至周六,办理该业务人员,可以参考上面第三项所述的详细办理时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本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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