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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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民,不管是因为想要去国外深造学习的原因,还是就业的原因,只要想顺利的出国的,就必须要先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需要该公民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的。在南宁办理普通护照签发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南宁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二、南宁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在南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签发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或者学习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人员,国家才可允许向向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也必须是本人,在办理该业务时,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办理材料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本站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