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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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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代开留学存款证明制作公司

大陆的人民如果前往台湾是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样,如果台湾的居民想要回到内陆来定居,也不是没有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居民定居证明签发之后可以到内陆长久居住,那么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宅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陕西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投资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以上是关于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本站小编所整理的相关内容。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本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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